学生培养
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17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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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明确院、系两级职责,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院内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系(所、中心)两级管理体制,系(所、中心)为学院的下属单位,在学院的领导下,落实具体建设目标,负责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院的全面工作由院长负责,院长是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设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个学科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由各系(所、中心)具体负责教学安排、教师培养、教育与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以系(所、中心)为单位,科研等工作以学院、学科或课题组为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 学院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通气、互相协商,确定重大事项前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岗位职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职责

一、负责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与院长共同维护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

三、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党员在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学院做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

四、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五、参与学院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

六、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集体领导作用;具体负责人事劳资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第七条 院长职责

一、负责学院全面工作。

二、负责确定学院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建设、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负责学院重大发展决策的实施与落实。        

三、院长为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的年度预算及较大开支,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要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负责学院各专业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主持院内职称评审、学位授予、各类奖项的评定及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学院创收工作,根据学校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院内分配方案。

六、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的培养、稳定和引进工作。

七、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职责

一、主管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含研究生)。二、协助党委书记抓学院党建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三、负责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制定师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照校党委的授予权限,做好师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院团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学生办、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按规定审查学生社团的成立,并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六、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评定(评审)及评优工作。

七、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职责

一、主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教学督导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课程建设规划及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建设的论证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研讨和实施。

四、负责协调学期教学安排、任课教师配备、考试安排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等环节的协调、检查和质量控制。

六、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配备、教学检查工作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院教材建设工作,组织选用教材的审定。

八、负责本科教学管理、成绩管理、证书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实验中心改革方案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及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等的采购计划,负责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并统筹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

十二、负责国家理科基地、工科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第十条 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院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学院科研基地建设工作,具体联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

五、负责落实学院中长期规划中有关核心竞争力指标的完成。

第十一条 主管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研究生业务工作。

二、负责学院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主抓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三、组织各学科或方向的负责人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新学位点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毕业(学位)论文的开题、论文撰写及答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院内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

五、负责落实学院中长期规划中有关核心竞争力指标的完成。

第十二条 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学院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实施;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院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宣传工作、网络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的安全工作。

    五、负责学院工会工作。

    六、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协助院长、书记做好学院的其它工作。       

    八、协助院长做好学院财务审查、公共经费使用总签工作。

第四章 系、所、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系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研立项等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学院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系主任为系全面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副系主任协助和配合系主任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教学文件。根据学院审定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检查教学进度、教学纪律和教学效果,同时配合院教学督导小组做好工作。

三、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科学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和科研奖励。

四、负责本系的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定教师攻读研究生学位、进修学习和引进等具体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向学院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

五、制定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改革方案及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与党支部共同组织本系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七、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与本系教学、科研有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研究所(中心)工作职责

一、所长(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研究所(中心)的工作及科研条件的建设工作,副所长(副主任)协助和配合所长(主任)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所(中心)研究规划的制定及实施。

    四、负责研究项目的验收、鉴定、推广及转化等工作。

五、积极组织开展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积极开展与本所(中心)相关人员的培训、咨询等对外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心主任、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副主任配合主任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制定实验课程的开设计划并组织课程实施。

三、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

四、负责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验教学课程,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保证实验教学条件的落实。

五、做好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定岗、定编、考核与培养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验室教学资源(设备、房间)的优化配置、实验的环境建设、技术与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七、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及研究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学科相关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并组织开展研究。

三、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四、负责本学科的梯队建设,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梯队建设意见;

    五、负责组织新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六、开展对外联络和学术交流工作。

第六章  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办公室是学院对外的重要窗口,办公室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各部门应按分配的任务有序协调的开展工作,同时应积极配合其它各部的工作,不得无故找借口推诿、拖沓。办公室成员应注重仪表,穿戴整洁,言谈文明,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第十八条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打扫和整理工作。按照卫生值日表值日,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室内要注意整洁。办公桌椅(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的摆放要有条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做到合理、方便、高效、整洁。

二、办公桌上物品应放置整齐有序,抽屉及柜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文件柜内文件、资料分类装盒,盒外侧打印标签并编号,有序存放。

三、办公物品的管理责任到人,办公用的计算机,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管理责任人。使用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设备,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全部责任。

四、要爱护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下班离开时要注意关锁门窗,以防被盗。要节约用电,确保用电安全。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电灯、电风扇关好。

五、办公室内讲话做事要讲文明、讲团结。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谈吐文明,注意坐姿,注意细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各办公室电话专供因公使用的应当树立节约话费的理念,避免公话私用。

七、办公室成员应妥善使用自己钥匙,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布置须科学有序,做到合理、方便、高效、整洁。

二、会议室物品应放置整齐有序,指定专人管理,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良好。

三、定时对会议室进行清理,负责会议室设备、物品的保管,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随时提供使用。

四、使用会议室者应注意爱护公用财物,会议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清理会议室。

第二十条 文件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文件实行归口管理,由个相关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存档。

二、学校文件传阅夹,学校文件必须及时送院长、书记和主管院级领导阅览。紧急文件可以在送交主管院级领导阅览和指导实施后,再送交院长、书记领导阅览。学院领导阅览后,由职能科室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成员要按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现象,如遇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备案。

二、办公室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月旷工、迟到、早退3次以上口头批评,5次以上院内通报批评,10次以上调整工作岗位。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