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6年寒假自1月24日起至2月27日止。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和教师休假,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之后的7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二、各学院机关,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从1月28日(星期四)至2月24日(星期三)安排轮休。寒假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各单位在合理安排轮休的同时,要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到位。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春节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1月25日(星期一)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个人办公”模块以“个人邮件”的方式,将寒假轮休安排和春节值班安排报至校办公室值班室刘霞老师(88822745)。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按照湖大党字[2014]43号及湖大党委办发[2015]12号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办公室备案。
六、下学期于2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体学生须于2月28日(星期日)前回校报到,各学院须于2月29日上午将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情况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离校教职工须于2月24日(星期三)前返校。2月25日起,各学院机关,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各单位须于2月26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校办公室值班室。
七、寒假期间,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资料室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公共卫生、消防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