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调休、补休、连休时间的课停上,6月12日补6月10日的课、9月18日补9月16日的课、10月8日补10月6日的课、10月9日补10月7日的课,原安排在6月12日、9月18日、10月8日、10月9日的课停上,所停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特别是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保卫、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校办公楼和各独立楼栋所在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值守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