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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7年02月17日    查看

根据《365英国官网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含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班主任、2018届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谭拥军

副组长:何晓晓 刘选明 高耀鸿

成员:朱咏华 郭新红 朱海珍 聂和民 孟祥贤 郭秋平 刘斌

周玲

(二)、审核小组

组长:谭拥军

副组长:徐晓波 何晓晓 刘选明

成员:覃宏涛 李 丹 叶 茂 赵小英 王洪辉 谭志凯 周玲

彭莉 谢凤汁

二、申请学位类型

2016年起,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学位类型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专业和学位类型的权利。

三、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根据2018年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数。

四、基本推荐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五、基本推荐要求

(一)以学业成绩和优先发展学科申请推荐的要求

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根据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二)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三)在学院和学校正式办理了课程缓考手续的学生,其缓考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按已修核心课程初修成绩计算排名。

六、专业排名

推荐预选名单排名:按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名次进入同专业分配名额基数等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

七、推荐程序

(一)参照2014级教学计划,明确和公布2014级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清单。

(二)进行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根据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确定专业的推免排名,以分配名额基数等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

(三)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四)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八、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学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二)学院推荐审核小组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审核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审核小组应在《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单位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五)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如工作人员违纪,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三)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四)本工作细则经学院院务会会通过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修订时亦需经院务会通过。

(五)本工作细则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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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