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确保我校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正常运行,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及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1、一般项目验收。我校按结题验收方式组织验收,验收后行文并附自查结题报告报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备案,并发放验收证书。必要时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可进行抽查审核。
2、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立项文件及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
4、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
(1)经费中设备、仪器、材料等相关费用的详细名称和金额需填写支出明细表,并附部分发票;
(2)其他来源和其他费用应在空栏处分类填写明确。
5、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项目验收完成后,进一步开展技术研究,或进行产业化生产的计划,以及如何促进项目继续实施的建议。)
6、附件材料
(1)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提交验收材料上年度为止的各个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需在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里填报并通过审核后打印出带水印的版本才有效。未完整提供有效项目实施情况表的项目验收材料,科技局将视为项目验收材料不合格!)
(2)技术指标相关附件材料
(3)经济指标的相关附件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相关附件的日期应在项目执行期以内;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应占总销售合同和发票的20%以上,其他未提供部分请用列表形式列出,并盖单位公章。)
(4)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成果相关附件的内容必须与项目内容一致,附件的日期应在项目执行期以内。)
(5)其他附件材料
四、验收材料的装订
1、装订大小:A4
2、装订方式:胶装
3、装订顺序:封面(见附件)、目录、验收材料(按验收材料构成的顺序)
4、装订数量:一般项目1式2份;重点项目1式5份。
五、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准备结题验收材料,于合同到期前交至科研院高新办(校办公楼233)。
附件1:验收申请表(一般项目)
附件2:验收申请表(重大及重点项目)
附件3: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4: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5:封面
联系人:刘 鎏 朱 云 8882395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