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07日    查看

(湘教工发〔2015〕7号)

各市州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湘工帮发〔2015〕2号)的精神,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减轻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教职工因病致贫、致困,对全省教育系统扶贫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

全省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互助活动是全省工会系统统一开展的一项普惠职工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构建服务职工长效机制的积极探索。各级教育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宣传。各级教育工会要宣传好活动的目的、意义,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自愿加入到活动中来。要引导教职工认识互助活动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即:互助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互助金全部用于互助补助,互助活动日常工作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互助金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教职工申请参加前不需要做体检,正在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同样可以参加;无缴费能力的特困教职工,单位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给予补助,也可以申请行政给予补贴。

(三)、精心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采取“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

1、各市州教育工会组织本地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将在职教职工纳入当地市州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

2、各直属高校及附属医院和厅委直属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教职工纳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已纳入所在地市州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的,仍维持现有统筹关系不变。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各单位工会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可兼职)具体负责,各级教育工会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实施办法》,吃透政策,熟悉掌握具体工作要求,对活动实施时间、步骤、工作流程、缴费方式、补助条件、标准、所需资料等要弄懂弄通,做到了然于胸。特别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互助金的收缴及补助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资料初审

1、纳入市州总工会统筹的单位,按各市州要求,分别将资料提交各市州总工会。

2、纳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筹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发至省总帮扶中心邮箱Z84320102@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资料审核完毕,通过邮箱及时进行回复。

(二)、自助缴费

2015年12月25日之前,电子资料审批通过的单位,请按审核的人数、缴费标准,将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金足额转账至省总帮扶中心账户,并保留转账凭据。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互助金的,不享受互助活动待遇。省总工会互助金缴纳账号如下:

户 名: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账 号:1901002009200005944

开户行:工行中山路支行

(三)、申报审批(纳入省总帮扶中心统筹对象)

1.审批时间:

第一批集中审批时间为:12月14-15日。

第二批集中审批时间为:12月28-31日。

省总帮扶中心在以上两个时间段集中为大家审批手续和开具收款发票,先通过初审和缴费的可以先申报审批。

2.审批程序:

(1)经办人签字和开具发票。缴费完毕后,请将《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承诺书》(一份)、《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和缴费凭据(银行回单或者电子回单)交由省总帮扶中心(省总工会301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开具发票。

(2)领导审批。将帮扶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的《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省总帮扶中心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的资料一份留存省总帮扶中心,一份送省教育工会,一份交由上报单位自行存档。

湖南省教育工会